中共中央直属机关2014年度电器产品定点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央预算单位2013-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有关规定,就中共中央直属机关2014年度电器产品定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C-AZB13115)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一、项目概述
1、招标内容:电视机、电冰箱、空调机(含机房空调)、电热水器的供货、运输、安装及售后服务的定点供应商。
2、本次招标分2包。
第一包:电视机、电冰箱、空调机(不含中央空调、机房空调)、电热水器实体商场及电子商城供应商;
第二包:机房空调(含基站空调、精密恒温恒湿空调)供应商。
其中:本次招标的机房空调(含基站空调、精密恒温恒湿空调)为至少具有来电自启动、远程监控等功能,且能够长时间连续运行的分体挂机或分体柜机。
所投产品必须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所投产品机型应为该品牌市场正在销售的主流产品机型,投标人需保证以上所投产品在中标后三个月(第二包:六个月)内能够按投标文件承诺价格及优惠率供货。
3、招标定点供应商数量:
以通过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的合格投标人数量的70%入围。
第一包:如果投标人中标,仅其指定所属门店、卖场或网站,可对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及其下属单位和采购中心许可的共享本次招标结果的其他单位销售电视机、电冰箱、空调机(不含中央空调、机房空调)、电热水器。
第二包:如果投标人中标,其中标品牌全系列机房空调并进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14期)》内的产品,可对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及其下属单位和采购中心许可的共享本次招标结果的其他单位销售。
4、供货范围:在京的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各行政、事业单位及在陕西、江西、江苏、上海的中共中央直属机关所属单位。
5、本项目有效期:自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二、投标人必须符合的条件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包括在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和其它组织),并具有以下特定条件的:
1、第一包:同时代理销售电视机、电冰箱、空调机、电热水器四类产品,具备京内物流配送及售后服务能力的综合性商业机构;
第二包:空调生产制造厂家或其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商。
2、其他特定要求 :
(1)本项目投标人不得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
(2)对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将中标项目分包或转让给其他主体实施。
3、投标人所投的电视机、空调机产品必须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14期)》内产品,如非清单内的产品,则投标为无效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办法
2013年12月3日至2013年12月19日,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直采购频道”(zzcg.ccgp.gov.cn),输入用户名密码,登录“中直机关集中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未通过中直采购频道登记注册并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为方便供应商编写投标文件和制作相应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光盘,供应商于下载招标文件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直采购频道”的“资料下载”栏目中,免费下载投标客户端。供应商使用下载的
投标客户端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按照投标客户端格式填报投标文件的相应数据及内容;
2、填报完成,检查无误后打印,同时导出完整数据包(扩展名为“.bin”)存储于不可擦写的刻录光盘(CD-R)。
四、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12月2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3年12月2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2013年12月23日14时至2013年12月23日14时30分统一递交至开标地点。
五、投标、开标地点
中新大厦(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风街1号院甲6号楼)一层开标室。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志卫
电 话:(010)82273275 82273269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新风街1号院甲6号楼
邮政编码:100088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
2013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