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咸阳市长武县磨子河项目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陕发改农经〔2013〕304号
咸阳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和市水利局《关于报送咸阳市“十二五”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水土流失重点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咸发改〔2012〕730号)收悉。经研究,并征求省水利厅意见,现就咸阳市长武县磨子河项目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磨子河项目区位于长武县城东南部,涉及亭口、巨家2镇16个行政村,小流域总土地面积48.1km2,其中水土流失面积47.52km2,总人口11900人,农业人口11400人,土壤侵蚀模数5500t/km2·a。为了治理水土流失,改善当地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流域生态环境,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同意实施长武县磨子河项目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规模为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2.48km2。其中综合治理面积16.69km2,生态修复面积5.78km2。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基本农田122.69hm2,营造水土保持林536.16hm2,经济林760.06hm2,人工种草249.67hm2,新修谷坊20座,沟头防护工程3km;疏林补植19.99万株,设置封禁标牌6块,网围栏6km。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核定工程概算总投资800万元,建设资金由申请中央补助和你市自筹解决。
四、建设期限及效益
工程建设期3年。工程建成后,小流域内水土流失初步得到治理,治理程度达到70%以上,各项措施减蚀量达到3.75万吨,林草面积达到宜林宜草面积的80%,人均基本达到1.5亩以上。
请据此批复抓紧落实建设资金,并组织实施。工程建成后,要及时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办理移交手续,明晰工程产权和使用权,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