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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

时间:2015年05月27日点击:


2015-05-27

 

[摘要]

  近日,浙江省出台了《关于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给浙江各地的乡镇发展注入了新动力、新活力。

  据悉,规划建设一批特色小镇是浙江省委、省政府从推动全省经济转型升级和城乡统筹发展大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将在全省重点培育和规划建设100个左右产业特色鲜明、体制机制灵活、人文气息浓厚、生态环境优美、多种功能叠加的特色小镇。

  区别于传统意义上的行政单元和产业园区,此次浙江提出的特色小镇,结合了七大产业,被赋予新的时代注解,是一个相对独立于市区,具有明确产业定位、文化内涵、旅游和一定社区功能的发展空间平台。

  根据《意见》,特色小镇将聚焦信息经济、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等支撑未来发展的七大产业,兼顾茶叶、丝绸、黄酒、中药、青瓷、木雕、根雕、石雕、文房等历史经典产业,坚持产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和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

  规模上,特色小镇规划面积一般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建设面积一般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运作方式上,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

  按照要求,每个特色小镇原则上3年内要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亿元左右(不含住宅和商业综合体项目),金融、科技创新、旅游、历史经典产业类特色小镇投资额可适当放宽。所有特色小镇被要求建设成为3A级以上景区,旅游产业类特色小镇则要按5A级景区标准建设。

  根据《意见》,特色小镇将采用“宽进严定”的创建方式,通过“自愿申报、分批审核、年度考核、验收命名”4个程序完成创建。

  据了解,此次浙江省对特色小镇的政策倾斜较大。在土地要素保障方面,对纳入省重点培育特色小镇创建名单的对象,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由各地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及供地手续,对如期完成年度规划目标任务的,省里按实际使用指标的50%给予配套奖励,其中信息经济、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类特色小镇按60%给予配套奖励;对3年内未达到规划目标任务的,加倍倒扣省奖励的用地指标。

  财政支持方面,特色小镇在创建期间及验收命名后,其规划空间范围内的新增财政收入上交省财政部分,前3年全额返还,后2年返还一半给当地财政。《意见》还明确,各地和省级有关部门要整合优化政策资源,给予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强有力的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