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借用德国促进贷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
时间:2013年04月15日点击:次
2013-04-15
陕发改外资〔2013〕458号
咸阳市发展改革委:
你市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借用德国促进贷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外资〔2013〕511号批准,现将批复文件转发你们,请按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要求,督促项目单位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落实建设项目配套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每年六月底和十二月底向我委提交项目进度报告。项目实施中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我委。
本项目可享受进口免税优惠政策。进口设备确定后,请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办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确认书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外资〔2006〕408号)规定,向我委申请办理《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