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水煤炭集运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时间:2013年05月29日点击:次
2013-05-29
陕发改基础〔2013〕666号
榆林市清水煤炭集运有限责任公司:
榆林市发展改革委转报的《关于大保当清水煤炭集装站项目申请核准的报告》(榆政发改字[2012]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黑龙沟煤矿及周边煤炭铁路外运需要,同意在包西铁路大保当车站接轨建设清水煤炭集运站。
二、建设内容。新建空车走行线3.1公里,车站设迁出线1条,到发线3条,同步配套建设环保装煤、储煤等设施。
三、技术标准。工业企业II级,单线、电力机车牵引,牵引质量5000吨,到发线长1050米。设计近期(2015年)发送煤炭300万吨,远期(2020年)发送煤炭400万吨。
四、投资及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2.9亿元,由榆林市清水煤炭集运有限责任公司筹措解决。
五、其它。省国土厅以陕国土资规发[2012]59号批复土地预审;省住建厅以选字第6100000201300029号颁发选址意见书;榆林市环保局以榆政环发[2012]88号批复环评报告;西安铁路局以西总函[2010]2号同意集运站接轨及运输。
六、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随后的方案优化及建设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变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委。若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
附件:招投标事项核准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