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复江西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与完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
省林业厅:
你厅“关于恳请审批《江西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与完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赣林计字〔2013〕98号)收悉。根据国务院三峡办《关于印发三峡后续工作长江中下游生态与环境影响处理专题实施规划的函》(国三峡办函规字〔2012〕110号)和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关于三峡后续工作长江中下游生态与环境影响处理专题实施规划(2011-2014年)的咨询评估报告》(咨农发〔2012〕2404号),经研究,原则同意江西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与完善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单位:江西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江西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
三、项目建设期限:1年(2013年-2014年)。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1)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水生植被恢复180hm2;(2)鸟类及栖息地保护工程,人工投食1项,大汊湖管护站扩建140m2、沙湖管护站扩建240m2、大湖池管护站扩建180m2;(3)珍稀物种救护与繁育研究基地配套完善工程,建设鸟舍700m2,引种20只,建设监护用房550m2,购置宣教和配套设备;(4)管理能力完善工程,设计界碑20个、界桩80个、标牌150个,建设巡护公路51km,购置必要的交通工具及配套设备。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973万元,其中,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288万元,鸟类及栖息地保护工程212万元,珍稀物种救护与繁育研究基地配套完善工程303万元,管理能力完善工程81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59万元,预备费94万元。资金全部申请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
六、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加快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争取尽早开工并发挥作用。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