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资溪县蔡家岭生态养殖场大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时间:2013年06月26日点击:次
2013-06-26
抚州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请求审批资溪县蔡家岭生态养殖场大型沼气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抚发改农经字[2012]5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规模养殖场对周边农村造成的环境影响,提高养殖业发展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江西省农村沼气工程建设规划(2011—2015年)》,我委原则同意建设资溪县蔡家岭生态养殖场大型沼气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资溪县高阜林场蔡家岭。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建设USR厌氧反应器499立方米,拱形折流式沼气池200立方米,进料斗、匀浆池、酸化池和集水沉砂池容积共161.76立方米;USR厌氧反应器基础52.66立方米;沼渣池90平方米;沼液沉淀池容积270立方米;生物氧化塘面积1200平方米,购买发电机组1台,沼气燃烧设备150台套及其它配套设施建设(详见批复表)。
四、项目总投资298.82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中央投资131万元,地方配套14.94万元,企业自筹152.88万元。
五、要坚持按照“统一建池、集中供气、综合利用”的原则开展建设,最大限度地发挥大中型沼气工程的公益性。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厌氧发酵池建设,向农户供气的沼气输送系统以及沼渣沼液利用系统。
六、
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认真落实配套资金,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建设任务。
附件:1.资溪县蔡家岭生态养殖场大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表
2.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