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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发改委批复湖南省2013年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实施方案

时间:2013年08月22日点击:
                                               2013-08-22


    8月12日,我委以湘发改农[2013]1143号文《关于湖南省2013年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同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的《湖南省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实施方案》。我省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涉及长沙、湘潭、常德、岳阳、益阳、怀化、自治州等7个市(州)23个县(市、区)。工程计划上岸3864户,其中无房户1060户,D级危房户和临时房户1241户,C级危房户1563户,符合中央2万元补助标准2301户,符合中央7500元补助标准1563户。项目计划总投资18495万元,其中申请中央投资5774.25万元,省级配套2894.94万元,市县及农户自筹9825.81万元。2013年实施2万元补助标准1500户,投资9000万元,申请中央投资3000万元,省级配套1500万元,市县及农户自筹4500万元。2014年实施2万元补助标准801户,7500元补助标准1563户,投资9495万元,申请中央投资2774.25万元,省级配套1394.94万元,市县及农户自筹5325.81万元。

  我省是渔民大省,渔民解困成为了当前农村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渔民解困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加快剩余渔民上岸安居,对加速推进重大民生,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利用渔业资源具有重大意义。

  《批复》要求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要严格按照《湖南省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渔民上岸安居工程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强化住房审核和危房鉴定,加强工程建设指导与质量监管。各地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渔民身份审核和管理,强化渔民转产转业培训指导与扶持。要根据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加强部门协调,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协调落实省、市、县配套,强化项目指导和资金监管,坚决杜绝行政命令和形象工程,确保渔民得实惠,财政资金发挥应有效益。

  承办处室:农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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