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改委关于青龙满族自治县隔河头镇大森店村易地扶贫搬迁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时间:2013年09月02日点击:次
2013-09-02
冀发改农经〔2013〕1123号
秦皇岛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青龙满族自治县隔河头镇大森店村易地扶贫搬迁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秦发改农经〔2013〕30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青龙满族自治县隔河头镇大森店村易地扶贫搬迁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建设方案。项目建设单位:青龙满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局。项目负责人:陈坤。建设地点:隔河头镇大森店村。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住房120套,建筑面积14400平方米,搬迁120户,457人。工程建设期2年。
三、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567.5万元,其中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274.2万元,申请省预算内资金82.3万元,群众自筹资金2211万元。
四、效益:项目实施后,明显改善457名搬迁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生态条件,提升搬迁群众生活质量和水平,加快脱贫致富步伐,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显著。
有关招标事宜请按照核准意见执行。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