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洋经济科学发展 示范区规划获批复实施
时间:2013年09月11日点击:次
2013-09-11
本报讯 (记者马庚申)记者上午从国家发改委官网获悉,近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印发天津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示范区规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批复实施《天津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示范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据悉,自2010年4月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山东、浙江、广东、福建和天津先后被确定为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地区。《通知》要求,天津市政府要认真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和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要按照《规划》确定的基本原则、战略定位、空间布局、发展重点,抓紧完善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试点工作的重点领域,探索建立有利于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创新合作方式,推动与河北沿海地区、辽宁沿海经济带、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联动融合及一体化发展。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分工,切实加强对天津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示范区建设的支持和指导;要按照《规划》要求,制定和完善本部门支持天津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示范区建设的政策措施,做好与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在资金安排、项目布局、政策配套、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指导和帮助地方解决《规划》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促进天津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示范区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