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批复江西省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时间:2013年09月11日点击:次
2013-09-11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正式批复江西省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批复要求江西省要切实加强国有林场改革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国有林场管理机构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改革试点工作,切实建立起支持国有林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政策体系。
批复明确试点省一要科学界定国有林场性质,理顺国有林场管理体制。要按照国家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将公益林比重高、生态区位重要、生态系统脆弱等地区的国有林场界定为生态公益型林场,按事业单位管理,重新核定编制,并将人员、机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财政供给;将少数能通过市场配置资源的国有林场界定为商品经营林场,实行企业化管理。二要妥善安置职工,全面剥离场办社会职能。要切实解决职工社会保障问题,做到应保尽保;要尊重职工意愿,通过多种途径妥善安置职工,林场生产性岗位要优先聘用林场富余职工;要将国有林场承担的学校、医院整体移交当地政府。三要创新经营机制,加强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监管。要创新人事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要积极探索多种经营机制,充分激发林场发展活力,林场森林管护、抚育、采伐以及其他生产性活动要积极引入市场机制,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机制;要科学合理利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增强自我发展活力;要切实加强国有林场林木采伐、林地占用管理,确保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不破坏、不流失,维护生态安全。2015年上半年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工作小组将我省国有林场改革情况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