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宜丰县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赣发改就业〔2013〕400号
宜春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申请对宜丰县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试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批复的请示》(宜市发改综字[2013]16号)已收悉,经委托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报告(赣评审字[2013]130号),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提高县乡两级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能力,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办就业[2013]567号通知及《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规范(试行)》的要求,原则同意宜丰县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建设地点
宜丰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对面、芳溪镇派出所对面、桥西乡政府院内、花桥乡花桥大道、潭山镇府前路。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新建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新建芳溪镇、桥西乡、花桥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各300平方米,改建潭山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3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200平方米。
主要建设内容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档案室、机房及电子显示屏等配套设备。
四、项目总投资
项目总投资797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中央补助资金315万元,地方自筹配套482万元。
五、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有关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技术规范,切实落实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水平。
六、项目要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招投标,实行工程监理,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和合同管理制度,加强项目管理。本项目招投标事项,按照《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内容执行。
七、请据此及《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规范(试行)》做好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工作,并报我委审查。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2013年8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