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江西溪霞情缘老年公寓建设项目的批复
赣发改社会〔2013〕523号
南昌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申请<江西溪霞情缘老年公寓建设项目申请报告>核准的请示》(洪发改文〔2013〕17号)收悉。根据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关于江西溪霞情缘老年公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报告》(赣工咨字〔2013〕178号)和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新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缓解人口老龄化压力,改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加快推进民营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原则同意江西溪霞情缘老年公寓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为江西溪霞情缘老年公寓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根据《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江西溪霞情缘老年公寓有限公司老年公寓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意见》(赣国土资核〔2013〕600号)和新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60122201320065号,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南昌市新建县溪霞镇。项目选址符合《新建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主要包含老年公寓居住区,生活配套用房以及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
1.老年公寓居住区建筑面积90200平方米,其中:老年公寓83400平方米,活动设施楼6800平方米。
2.生活配套用房建筑面积9800平方米,其中:办公楼2200平方米,生活设施楼5200平方米,餐饮中心1800平方米,职工宿舍600平方米。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6000万元,资金来源由企业自筹解决。
五、项目建设要按照《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江西溪霞情缘老年公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赣环评字〔2013〕134号)的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六、项目建设要按照《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西溪霞情缘老年公寓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批复》(赣发改能审字〔2013〕149号)的要求,切实落实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水平。
七、项目建设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程招投标、实行工程监理,加强项目管理。本项目招标事项,请按照文件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内容执行。
请据此做好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要求报我委审批。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2013年9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