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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安康市2012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时间:2013年10月15日点击:
                                                              2013-10-15


    陕发改农经〔2013〕1393号

安康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上报安康市2012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安发改农经 [2012]83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原则。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尊重民意的原则,移民搬迁要与《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总体规划》相结合,与城镇化、产业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及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等相给合统筹规划实施。
  二、生态移民规模及安置方式。原则同意汉滨区、石泉县、白河县、紫阳县、旬阳县5个县、17个乡(镇)、61个行政村的754户3000人实施生态移民搬迁,安置区涉及汉滨区、石泉县、白河县、紫阳县、旬阳县5个县、16个乡(镇)、20个行政村(社区),采取集中和插花安置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安置2812人,插花安置188人。
  三、主要建设内容。新建生态移民754户78928平方米; 改建基本口粮田200亩;建设通村道路18.8公里,其中新建通村道路8.6公里,改建通村道路10.2公里;新建通讯供电工程3公里、饮水工程5处、供水管道8.5公里、文卫设施2处、排污管道5000米,防洪堤岸400米,平整场地5.64亩,石拱桥2座,排洪沟1500米。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6773.7万元,其中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中央专项资金1500万元,地方配套及群众自筹5273.7万元。
  五、项目实施有关要求。抓紧落实建设资金,完善工程初步设计,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陕发改农经[2010]417号),尽快组织实施,加快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督促检查,确保生态移民项目建设质量和任务的完成。要建档立卡,跟踪问效,确保资料的连续性、真实性和完整性。统筹规划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和脱贫致富项目建设,真正实现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
  
    附件:1.安康市2012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项目搬迁情况表;(略)
    2.安康市2012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项目建设内容情况表;(略)
    3.安康市2012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项目投资情况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