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西安鼎坤投资有限公司香港软件外包服务项目核准的批复
时间:2013年10月23日点击:次
2013-10-23
陕发改外资〔2013〕607号
西安高新区投资服务局:
你局《关于转报西安鼎坤投资有限公司设立香港子公司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西高新投服字〔2013〕15号)收悉。经研究,现核准批复如下:
一、为鼓励我省企业对外开展境外业务,同意西安鼎坤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鼎坤”)和印度松树资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英文名:Pine Capital And Consultancy Private Limited,以下简称“印度松树”)在香港合资设立公司,从事软件外包服务业务。
二、该项目总投资4964.63万港元,(约折合639.44万美元),全部用于香港公司日常运营支出。资金来源为:西安鼎坤出资4696.04万元港币,占94.59%;印度松树出资268.59万元港币,占5.41%。
三、西安鼎坤投资所需4696.04万元港币全部申请银行购汇。购汇所需人民币以企业自有资金为主,不足部分申请银行贷款。
四、项目投资由西安鼎坤自主决策,自担风险。
五、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请通知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境外企业设立、购汇等其他相关手续,并督促项目单位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切实加强境外企业管理,努力防范投资及经营风险,确保项目达到预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