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鹤山市人民政府行政综合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时间:2013年03月04日点击:次
2013-03-04
江门市发展改革局:
你局《关于鹤山市人民政府行政综合楼项目的请示》(江发改投资〔2012〕24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鹤山市人民政府行政综合楼项目。
二、项目总建筑面积32192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24128平方米、应急指挥平台业务用房868平方米、食堂1500平方米、车库5696平方米。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8060万元,其中项目建设费用7888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72万元。资金来源由鹤山市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四、原则同意本项目节能登记表意见,该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89吨标准煤。请项目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表各项措施基础上,加强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的节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