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萍乡国际物流仓储配送中心项目核准的批复
赣发改外资〔2013〕688号
萍乡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萍乡国际物流仓储配送中心建设项目核准的请示》(萍发改产业字[2013]517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2号令)和《江西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赣发改外资[2010]1483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批复如下:
一、金盾物流(江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盾物流”)是一家位于萍乡市安源区外商投资独资企业,主要经营仓储、装卸、包装、贸易等。该公司拟在萍乡市安源区投资新建萍乡国际物流仓储配送中心。为促进地方发展,繁荣经济,经研究,原则同意建设萍乡国际物流仓储配送中心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萍乡市安源区丹江街。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金盾物流拟投资建设一个以棉纺制品、通信电子设备、光伏玻璃、LED外延片为主要货物的综合性物流商贸中心,总建筑面积约25.94万平方米。其中:建设10幢2层仓储库房,建筑面积21.1万平方米;2幢5层展示中心,建筑面积2.64万平方米;物流商贸及综合服务中心2.2万平方米。
四、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45639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15639万元,为金盾物流自有资金,其余30000万元通过银行融资贷款解决。
五、节能方面。项目建成运行后,年综合能耗11643.83吨标准煤(等价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27吨标准煤/万元。请按节能评估和审查的批复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切实落实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六、环保方面。请按环保部门批复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执行,做到“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
七、社会稳定风险方面。该项目建设所用土地规模较大,涉及到一定的新增征地、拆迁问题。经萍乡市安源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对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审核,确认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综合评估结论为低风险。请当地政府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进一步加强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的落实,切实做好各种应急处置预案,确保社会稳定风险降到最低。
八、项目建设施工请按照国家招投标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九、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萍乡国际物流仓储配送中心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意见》(赣国土资核[2013]620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金盾物流(江西)有限公司萍乡国际物流仓储配送中心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批复》(赣发改能审专[2013]24号)、萍乡市环保局关于萍乡国际物流仓储配送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No.2013-60)、萍乡市规划局安源分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安源分局2008-041号)、安源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萍乡国际物流仓储配送中心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执行意见书》等。
十、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商务登记、工商注册、外汇进资、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一、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201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