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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344国道石家营至千阳公路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时间:2013年11月12日点击:
                                                2013-11-12


    陕发改基础〔2013〕1519号

宝鸡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上报<G344石家营至千阳公路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宝市发改交通字〔2013〕60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区域路网结构,提升国省干线公路的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同意实施344国道石家营至千阳公路改建工程。
  二、路线方案及建设规模。路线起自凤翔县石家营村,与西关街和西环路相接,向西以沿既有344国道改建为主,经柳林镇、尧典村、彭祖塬村、崔家头镇、南寨镇、新西村后偏离旧路,设新线绕避千阳县城后止于既有344国道与陇县至宝鸡高速公路千阳立交连接线交汇处,全长约45.6公里,其中新建大桥598米/3座(宽度12米)。
  三、技术标准。该项目起点至柳林镇约7公里路段采用一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采用32米;柳林镇至南寨镇约32.9公里路段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40公里/小时,除上、下塬约13.8公里路段路基宽度采用8.5米外,其余路段路基宽度均采用10米;南寨镇至终点约5.7公里路段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采用12米,其他技术指标按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估算总投资4亿元,所需资金通过申请国家补助和沿线市县政府筹措解决。
  五、实施安排。本项目由宝鸡市交通运输局和沿线县政府组织实施,工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