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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富平、杨凌热电送出2项33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时间:2013年11月12日点击:
                                                2013-11-12


    陕发改煤电〔2013〕1522号

省电力公司:
  
    报来《关于富平33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陕电发展〔2013〕409号)、《关于华电杨凌热电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陕电发展〔2013〕41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加强富平电网支撑能力,提高供电能力和可靠性,满足富平热电、杨凌热电上网需求,同意建设富平变、杨凌热电送出2项330千伏输变电工程。     
  二、2项330千伏项目将新建变电站1座、新增变电容量48万千伏安,新增线路折合单回120公里;项目总投资31995万元,其中资本金6399万元,占总投资20%,由陕西省电力公司作为项目法人出资自筹,其余资金通过贷款解决。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详见附件1 。
  三、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电力系统抗灾能力建设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进一步优化工程技术方案。工程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节能标准要求和征地的有关规定,优先选用节能、环保输变电设备和材料,尽快完善征用地手续,落实各项措施和建设条件后开工建设。工程建设施工和设备采购均按《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实施,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标方式进行(见附件3),加强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管理,确保项目建成后的经济社会效益。
  四、按照国家及省关于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分析项目实施中可能引发的风险,进一步完善风险防范和化解方案,落实风险防范的实施主体和防范责任,明确风险控制节点和时间,把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降低到最小限度。
  五、工程可研经电力规划设计总院评审,项目所需的用地预审、环评批复、规划选址、水土保持等相关文件已分别取得国家和省级相关部门的意见(见附件2)。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七、请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土地使用等相关手续。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得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1.富平、杨凌电厂送出2项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表;2.富平、杨凌电厂送出2项输变电工程支持性文件表;3.输变电工程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xls(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