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丰台区小井新村东区回迁住宅项目重新核准的批复
时间:2013年03月08日点击:次
2013-03-08
京发改[2013]401号
经研究,同意北京市小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结合绿化隔离地区的实施,继续建设丰台区小井新村东区回迁住宅。现就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丰台区卢沟桥乡小井村,东至中办警卫局经济适用房用地、西至小井村规划绿地、南至马连道西延路、北至小井村规划绿地。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管理部门确定。
二、规划用地:总用地面积52366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45200平方米,代征道路7166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定。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总建筑控制规模148267.77平方米(含地下面积),建设内容为回迁安置住宅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