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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核准华润桃源风电场项目的批复

时间:2014年01月09日点击:
                                              2014-01-09


九江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华润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呈报华润桃源风电场项目核准的请示》(九能源发展字〔2013〕87号)和《关于申请核准华润九江桃源风电场项目的请示》(华润新能源字〔2013〕96号)收悉。该项目已经省工程咨询中心组织专家审查,经研究,现就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我省风能资源开发利用,促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实现能源多元化供应,保护环境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同意建设华润桃源风电场(九江县岷山风电场)。项目建设单位为华润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二、本项目装机容量为4.8万千瓦,安装24台2000千瓦的风力发电机组,年上网电量9400万千瓦时。

  三、本项目位于德安县塘山乡和吴山乡,风电场场址范围为茶子山至金盆山一带山脊。项目应本着节约和集约用地原则,按项目设计从严控制用地面积。

  四、同意风电场发电机组以110KV电压等级接入系统,具体以风电场接入系统设计批准方案为准。

  五、建设单位在施工运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节能标准规范和九江市环境保护局的批复要求,落实各项节能环保措施。

  六、工程动态总投资42137万元,由华润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其中资本金占20%,其余80%为银行贷款。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华润九江桃源风电项目的用地预审意见》(赣国土资核〔2013〕1508号)、《关于〈华润九江桃源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九环评字〔2013〕135号)、《关于九江桃源风电场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德规字〔2013〕8号)、《华润九江桃源风电场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意见》(赣安评备三字〔2013〕35号)、《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关于华润桃源风电场接入电网意见的函》(赣电发展〔2013〕2204号)、《华润九江桃风电场项目节能审查登记备案意见》(编号:201330169)等。

  八、风电场运营管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发改能源〔2006〕13号)执行,同时允许该项目进行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开发。根据本核准文件,项目单位要抓紧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尽快开工建设,尽早发挥工程效益。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招标事项遵照本文附件规定执行。

  九、未经项目原核准部门同意,项目法人不得对项目进行转让、拍卖或采取其他方式变更投资方和投资比例。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