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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关于金沙县2013年石漠化综合治理示范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时间:2014年02月20日点击:
                                               2014-02-20


金沙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单位报来的《金沙县2013年石漠化综合治理示范工程初步设计》已收悉。经研究,现予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金沙县2013年石漠化综合治理示范工程初步设计》。

  二、项目实施单位:金沙县防治石漠化管理中心。

  三、建设性质:新建。

  四、建设地点:毕节市金沙县清池镇。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在清池镇大坝村人工造林(经济林)20公倾,在青岗坡、和沿田一带新建3米宽机耕道(含两边路肩墙各0.4米)1.2千米;在罗坪村清池茶厂实施机耕道硬化2.66千米(宽3米)、场地硬化300平方米,新建100立方米蓄水池10口,配PEDN32输水管道2.5千米;在茶基地内小溪上建长15米,高2米(含基础1米),顶宽2米、底宽3米拦河坝一座。

  六、投资概算与资金筹措:项目概算总投资22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石漠化专项治理资金200万元,地方配套20万元(详见投资概算总表)。

  七、建设期限:6个月。

  八、接此批复后,法人单位要抓紧组织各项措施的建设。工程要切实加强建设管理和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健全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招标投标制等各项制度;县人民政府是工程实施的责任主体,发改部门负责工程建设的综合协调和管理;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专账管理,实行报帐制,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确保项目建设专款专用;项目法人要切实落实自筹资金,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并按季度向当地发改部门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