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榆林市横山县仁用杏经济林示范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时间:2014年02月21日点击:次
2014-02-21
陕发改农经〔2014〕122号
榆林市发展改革委、林业局:
你市《关于呈送<横山县仁用杏经济林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榆政发改字〔2013〕208号)收悉。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改善退耕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解决退耕农户当前生活和长远发展问题,构建生态改善、农民增收和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经研究,原则同意建设横山县仁用杏经济林示范基地。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横山县仁用杏经济林示范基地二期建设项目
二、项目法人
横山县林业工作站
三、项目建设地点
榆林市横山县殿市镇、高镇、石窑沟乡、横山镇、武镇、响水镇及塔湾镇7个乡镇。
四、项目建设规模
新建仁用杏经济林示范基地3000亩,改造低产林11200亩,设立宣传牌5座、标志碑18座。
五、项目估算投资和资金来源
估算项目建设总投资为695.80万元。资金来源:申请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400万元,地方配套和群众投工投劳295.80万元。
六、建设期限
两年。
七、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
项目建成后,正常年份经营收益达1278万元,带动项目区退耕农民实现持续增收,有较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请你市据此批复抓紧组织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由你市林业主管部门商发展改革部门初审后联合报省林业厅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