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盛高新能源公司靖边四十里铺风电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陕发改新能源〔2014〕192号
陕西靖边盛高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关于陕西靖边盛高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东坑四十里铺风电场50MW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陕盛发[2014]03号)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我省风能资源开发利用,促进陕北地区电源结构优化调整,实现能源多元化供应,同意建设靖边四十里铺风电场工程。
项目建设单位为陕西靖边盛高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二、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安装25台2000千瓦风力发电机。
三、项目建设应本着节约和集约用地原则,按项目设计要求从严控制用地面积,工程建设占地原则不超过14.2515公顷,其中农用地13.509公顷(耕地7.3437公顷),建设用地0.3521公顷,未利用地0.0771公顷。
同意靖边四十里铺风电场工程装机接入陕西省电力公司榆林电网,具体以风电场接入系统设计批准方案为准。
四、工程动态总投资43696万元。项目资本金为8739万元,由陕西靖边盛高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资金由银行贷款解决。
五、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
1.《关于新建靖边四十里铺风电场49.5MW工程建设用地预审的复函》(陕国土资规发[2013]171号)
2.《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610000201300097号)
3.《关于陕西盛高东坑四十里铺风电场50MW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陕环批复[2013]641号)
4.《关于陕西盛高东坑四十里铺风电项目50MW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陕水保函[2013]203号)
5.《关于陕西盛高电力建设工程公司盛高榆林靖边东坑四十里铺风电场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的通知》(陕安监二字[2013]46号)。
六、风电场运营管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发改能源[2006]13号)执行,同时允许该项目进行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开发。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等相关手续。项目在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招标活动。
七、未经我委同意,项目单位不得对项目进行转让、拍卖或采取其他方式变更投资方和投资比例。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八、本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收到本核准文件后,项目单位应尽快组织开工,每月30日前向我委上报工程进度。
附件:陕西靖边盛高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四十里铺风电场工程招标投标事项核准意见.doc(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