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改委关于2012年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时间:2013年03月20日点击:次
2013-03-20
冀发改农经〔2013〕273号
有关设区市及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委(局):
你们报送的2012年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收悉,结合河北省农业厅关于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实施方案的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正定等10个县(市、区)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提出的建设内容(详见附件)。
二、请你们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要高度重视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按照职能分工,搞好衔接,加强组织协调,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进行调整或变更。要切实落实好配套资金,全力加快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尽早发挥效益。
三、要强化对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项目建设中要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落实土地、节能等管理要求,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监理制,在努力加快建设进度的同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四、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工作,做到专户存储、专帐核算,严禁挤占、挪用。
五、进一步搞好项目建设信息统计工作。要建立和完善项目建设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定期汇总上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投资安排使用情况和建设成效等,及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农业厅。
有关招标事宜请按照核准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