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安市宝塔区史家沟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陕发改农经〔2013〕291号
延安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和市水务局《关于呈报延安市2012年水土流失治理工程淤地坝初步设计及实施方案的报告》(延市水字〔2012〕152号)收悉。经研究,并征求省水利厅意见,现就延安市宝塔区史家沟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史家沟小流域位于宝塔区甘谷驿镇西北方向,涉及甘谷驿和元龙寺2个乡镇6个行政村,总人口3199人,全部为农业人口。小流域土地总面积53.14km2,其中水土流失面积53.14km2,土壤侵蚀模数8000t/km2.a。为了治理水土流失,改善当地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流域生态环境,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同意实施宝塔区史家沟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规模为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2.86km2,其中综合治理面积13.71km2,生态修复面积9.15km2。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基本农田16.00hm2,栽植经济林29.00 hm2,营造水土保持林1044.28hm2,人工种草282.19hm2,新修生产道路9.5km,水窖12处;疏林补植27.22万株,设置封禁标牌3块,网围栏9.14km。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核定工程概算总投资800万元,建设资金由申请中央补助和你市自筹解决。
四、建设期限及效益
工程建设期3年。工程建成后,小流域内水土流失初步得到治理,治理程度达到77.56%,各项措施年总减蚀量达到12.69万吨,林草覆盖率达到74.43%。
请据此批复抓紧落实建设资金,并组织实施。工程建成后,及时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办理移交手续,明晰工程产权和使用权,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