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货车车辆段综合改造工程甲供车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次车辆专业甲供物资设备招标项目已由《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呼和浩特局集宁货车车辆段综合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总计统函〔2014〕1160号)批复、项目业主为呼和浩特铁路局,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呼和浩特铁路局“短平快”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招标公告附表中所列甲供物资设备在首次招标中未满足开标条件,现进行二次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新铺站线3.4km;土石方4万方;新敷高压电缆线路2.5km,低压电缆线路5.8km;新建修车库及边跨面积按21000m2控制,新建车间更衣休息和生产办公综合楼按3500 m2控制;更新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转向架悬挂线设备和制动梁检修线设备等检修设备;配套完善给排水、通信及信息系统等。
2.2招标内容:本次招标的建管甲供物资设备品种、数量、包件号划分、计划交货期等详见公告附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授权代理商,营业范围包含所投物资设备;除在包件中另有说明外,一律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1.2生产能力要求: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3.1.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具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对于须具有省部级及以上权威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书或产品质量检测检验报告的产品,需提供相应有效资料(对列入原铁道部抽检目录的产品需提供由原铁道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对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CRCC认证、国家CCC认证、原铁道部行政许可证和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内的铁路专用设备,需提供相应认证资料;
(3)投标产品具有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近三年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其中新产品应提供技术鉴定证书;
(4)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必须保证用于本工程的技术完整性;
3.1.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产品具备近三年在铁路工程成功运行业绩(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复印件、用户使用证明;新产品除外);
3.1.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1.7其他资格条件要求见招标公告附表。
3.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3.3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物资的制造商及其代理商或同一制造商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代理商,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月17日至2015年1月21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92号呼铁局科技大厦403室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副本及附件和购买人身份证、供货业绩证明及其安全运行的用户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制造厂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
4.2 招标文件售价:见招标公告附表,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3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5年2月 11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2月11日10时00分,地点为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室(呼和浩特赛罕区大学东街104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内蒙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网、铁路建设工程网。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呼和浩特铁路局“短平快”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92号呼铁局科技大厦403室
邮 编:010050
联 系 人:叶玉竹
电 话:0471-2243587
传 真:0471-2243587
电子邮箱:jscdpk@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