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浦阳江生态廊道翠湖区块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浦江县浦阳江生态廊道翠湖区块绿化工程 已由 浦江县人民政府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浦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绿化工程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及简况: 浦江县浦阳江生态廊道翠湖区块园林绿化工程,招标范围包括挖土方、填土方,地形地貌改造、苗木种植、养护等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
2.2 建设地点: 位于浦江县浦阳街道翠湖。
2.3 计划工期: 2015年4月30日前完成 。
2.4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中的“合格”标准。
2.5 工程预算投资额:约 385 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 资质的独立法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园林专业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本企业人员(需与投标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2014年11月份、12月份和2015年1月连续3个月份的投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投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符合浦政发【2013】7号文件规定不作在建工程记录的工程除外)。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具体数量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 ) 个标段 (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
3.4 投标人须在《浦江县建设工程投标承诺书》上签字承诺。
3.5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各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且无不良行为记录(在公示期内)的。
4.购领招标文件
4.1网上售标时间和网址
1)、网上售标时间:2015年3月 9 日9时至 2015年3月 12 日17时止,逾期不再出售。
2)、网址: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www.pjzb.com )--建设工程--对应招标公告。
4.2费用:招标文件售价 400 元/套,交易席位费 500 元/家,上述费用交纳后不予退还。
4.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7 万元整,请按招标文件规定于 2015 年 3 月 13 日 9 时 45分 前汇至下列帐户: 开户: 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农行浦江县支行 ,帐号: 19650001040012610 。
5.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 2015 年 3 月 13 日 10 时 45 分, 地点: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城区人民东路 83 号)一楼开标大厅。
6.资格审查
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实行资格后审。
7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招标投标网、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浦江图文电视台上发布,但以在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发布的公告为准。
8 .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浦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浦江县月泉东路66号 地 址: 浦江县新华东路121号二楼(新华桥桥头)
邮 编: 322200 邮 编: 322200
联 系 人: 张先生 联 系 人: 毛先生
电 话: 0579-84111419 电 话: 13857915258
传 真: 传 真: 0579-8 4119288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2015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