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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抚松新城城市供水管网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时间:2015年03月25日点击:


2015-03-25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抚松新城城市供水管网建设工程已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发改审批字[2013]43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抚松县利民水利水电项目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工程规模:抚松新城城市供水管网建设工程一期工程,新建供水管线27491米,招标控制价为3394.3632万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 抚松县松江河镇 。

2.3 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5 年 5 月 1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6 年 12 月 31 日,工期 611 日历天。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业绩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工程专业二级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3.6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3 _月 25 日至 2015 年 3 月_ 31 日(公休、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下午 13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政务大厅4楼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窗口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注册建造师证原件及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8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100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5 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_2015 年 4 月 15 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4楼开标室(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处)。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 陆拾万 元的投标保证金。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拦标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报 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抚松县利民水利水电项目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广胜

电话:0439-6217129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人民大街8777号10楼

邮编:130022

联系人:刘贺

电话:0431-85370361 传真: 0431-85370377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招标投标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