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龙湖镇永丰水厂及管网水毁修复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定安县龙湖镇永丰水厂及管网水毁修复工程 已由 定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定发改审批【2015】56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定安县水务局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定安县水务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位于 定安县龙湖镇 ;建设内容及规模:输水管道工程、净水厂工程和配水干管工程。
2.2计划工期 130 日历天。
2.3招标范围为 输水管道工程、净水厂工程和配水干管工程(具体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4工程质量要求: 合格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 资质,具有类似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二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05 月 20 日至 2015 年 05 月 26 日,每日上午0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海口市龙华区国贸路16号金福城小区C栋208室 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图纸资料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 日内寄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 06 月 09 日 09 时 00 分,地点为 定安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开标、评标区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海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定安县水务局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洞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定安县定城镇 地 址: 海口市龙华区国贸路16号金福城小区C栋208室
联 系 人:谢先生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0898-63822170 电 话:0898-66597845
来源:中国采购与招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