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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海林市新安镇镇区休闲广场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时间:2015年07月06日点击:
2015-07-0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林市新安镇镇区休闲广场建设工程施工已由相关政府会议纪要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林市新安镇政府,建设资金由政府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海林市新安镇镇区休闲广场建设工程

2.2建设地点:海林市新安镇镇区

2.3建设规模:2600㎡,其中水泥地面2200㎡,彩砖铺装400㎡

2.4建设总投资:约35万元

2.5计划工期:2015年7月30至2015年9月30日

2.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市政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其他项目组织机构成员须具备相关专业。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项目的投标人在报名时须提供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函》。

3.4近三年承担过合同额3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

3.5外省企业须提供当地主管部门提供的入省备案介绍信。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年7月6日至 2015年7月10日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黑龙江建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牡丹江市西三条路南湖公园北侧老年活动中心六楼)报名。

4.2报名时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岗位证书(注册建造师、工长、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人员配备需符合黑建安[2012]11号《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通知》)、质检员、造价员,其中注册建造师和安全员同时提供安全生产考核证,授权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2012年-2014年审计报告,附经过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和现金流量表,2012年-2014年类似项目工程业绩2个、《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函》、省外企业需携带需携带《入省投标介绍信》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以上证件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报名通过的投标企业,请于 2015年7月6日至2015年7月10日每日上午 9 时至下午 16 时,在黑龙江建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牡丹江市西三条路南湖公园北侧老年活动中心六楼)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售后不退。

5.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27日上午9时,地点为海林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五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8.其他要求

工程投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的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投标活动、投标人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林市新安镇政府  

联 系 人:宓阳

电 话:18245326416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建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陶玉婷

电 话: 0453-6177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