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节能路灯厂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安市市政工程管 理处节能路灯厂建设项目已由吉林大安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大开经发<2014>1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安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建设资金 来源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大安市市政工程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内容招标性质为新建,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
工程名称: 大安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节能路灯厂建设项目
招标编号: JLTXY-[2015]-172
项目概况:建筑面积420平方米、钢结构.
招标范围:工程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大安市。
2.3 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5年8月17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5年10月1日,工期 45日历天;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的。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_ --- 。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
3.6外省企业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按吉建管[2014]6号文件办理备案
3.7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7月20日至2015年7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 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施工企业持本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工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大安市政务大厅3楼西侧多功能厅 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8月10日9时30分,地点为大安市政务大厅3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壹拾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白城建设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安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地址:大安市 邮编:131300
联系人:吉晓峰
电话:13304365552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同欣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临河街8377号1608室 邮编:132600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431-81331333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吉林省大安经济开发区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