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双阳区西顺村文化大院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双阳区西顺村文化大院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奢岭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奢岭街道办事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新建办公用房204平方米,回填及硬化面积为2500平方米,围栏共300多平方米,铁艺大门等。
招标范围:场地回填、硬化、办公用房、大门等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长春市双阳区西顺村;
2.3 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8月17日,计划竣工日期2015年10月15日;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和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或二级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拒绝被政府取消投标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7月20日至2015年7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北门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持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8月11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壹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奢岭街道办事处
地址:长春市双阳区 邮编:130600
联系人:张力
电话:18146606666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110室 邮编:130600
联系人:贺志钢
电话:18004449969 传真:84262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