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招标信息 >>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分行光大大厦监控改造项目工程招标公告

时间:2015年07月22日点击:


2015-07-2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分行光大大厦监控改造项目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出资为100%自筹且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监控系统升级改造。

2.2 建筑面积:大厦公共区内的监控系统(不含银行专用监控),大厦建筑面积3.4万平方米,地上25层,地下2层。

2.3 建设地点:长春市解放大路2677号。

2.4 计划工期:2015年8月25日至2015年10月9日,共计45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具备本项目所使用产品的生产厂家授权书。

3.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201220132014)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业绩,并具备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工程叁级及以上资质。

3.3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小型项目经理或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722日至20157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30分,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政务中心一楼A区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窗口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生产厂家授权书、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5814930分,地点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24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的投标保证金。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地 址:长春市解放大路2677号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春城大街789号

联系人:辛华军、申晓晶

电 话:0431-86805780、87990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