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招标信息 >>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钦州市钦州湾堤围工程平山堤段(桩号P2+029-P3+719)招标公告

时间:2015年09月25日点击:


2015-09-2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钦州市钦州湾堤围工程平山堤段(桩号P2+029~P3+719)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以桂水水管〔2013〕23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钦州市水利局、钦州市财政局分别以钦市发改农经〔2015〕33文下达了该工程投资计划,项目法人为钦州市钦江防洪堤管理处,招标人为钦州市钦江防洪堤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桂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桂水招标备案〔2015〕176号,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对本项目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钦州市钦南区犀牛脚镇。

2.2建设规模:本工程堤围内面积69.42km2,海堤分平山岭和平山村两段布置,堤线总长3.719km,其中平山岭堤段长2.029km,桩号P0+000~P2+029;平山村堤段长1.69km,桩号P2+029~P3+719;沿堤共设排涝纳潮涵闸9座(平山岭堤段3座,平山村堤段6座)等 。堤防按20年一遇防潮标准加固设计,本工程为Ⅳ等工程,海堤、排涝潮闸等主要建筑物按4级建筑物设计。

2.3 招标编号:GBZB1509002A。

2.4 计划开工日期为2015年 12月1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17年11月30日,计划工期共24个月。

2.5招标范围:钦州市钦州湾堤围工程平山堤段(桩号P2+029~P3+719)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临时工程等。

2.6 标段划分:本工程标段划分为1个标段,建安投资约2000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财务要求:申请人近3年(2012年~201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3 业绩要求:近三年(指从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标明的验收日期起,至本工程开标之日止3年)具有海堤建设工程(不含修复业绩)施工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协议书②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所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协议书和鉴定书的业绩证明材料须为同一项目名称,且必须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且清晰)。

□合法的分包工程算业绩

合法的分包工程不算业绩

3.4 信誉要求:在最近一年(开标之日前一年)内无骗取中标或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申请人必须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及其法人、拟投入本项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员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出具时间应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原件开标核查(并将复印件装订于资格申请文件中)。

3.5 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且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且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管理人员必须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管理人员一致,且在项目实施阶段不能变更。

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项目经理:持有贰级或贰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4)质量管理人员: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质检员资格证书。

(5)安全管理员: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6 其他要求

3.6.1申请人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量检查员证书及其他人员相应的证件、证书(劳务队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除外)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可复印用于投标文件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

3.6.2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提供本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开标当月前连续3个月的参保缴费证明(须提供原件备查),以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如在10月开标,则需要提供含有7、8、9月或6、7、8月的参保缴费证明)。

3.6.3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6.4 2014年1月1日后有不良行为记录的申请人,自记录其不良行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本项目工程施工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

发售时间:2015年10月9日至10月14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

发售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发售人负责人:黄工程师、王工程师,联系电话:0771- 5678542、5539841

发售方法:

请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携带以下资料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本单位委托代理人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信息表、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打印件和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上述打印件和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人公章,并提供上述证书原件审验。

如相关证件不是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或打印信息不全的或打印时间不是在发布资格预审公告之日起的,拒绝出售资格预审文件。

5.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250元(不含图纸资料费),售后不退。

费用支付方式:潜在投标人持银行银联卡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柜台刷卡支付(自投标截止时间起30天内,投标人凭有效的刷卡支付单和投标报名表到招标代理机构开具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逾期不再办理发票开具手续)。

6. 其他事项

6.1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身份证原件验证并通过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系统指纹信息比对确认人员信息身份信息,如验证身份信息不符,否则招标人拒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6.2申请截止时间至资格预审评审评审结束前,申请人所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有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原件应备查,并在接到审查委员会所发出的核查通知或澄清质疑通知后2小时内送达指定地点。

6.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管理人员应与投标时一致,且在项目实施阶段不能变更。

6.4资格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可对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的业绩和人员等证明材料进一步核查,若经核查发现不符合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取消下一步的投标资格。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0月20日10:00时,地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7.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广西水利信息网、广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网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钦州市钦江防洪堤管理处

地 址:钦州市钦南区滨江北路(钦江一桥右岸旁)

邮 编: 535000

联系人: 刘宏明

电 话: 0777-2810862

传 真: 0777-2813736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桂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东葛路29-1号荣和中央公园1号楼13A层12室

邮 编:530022

联系人:覃工

电 话:0771-5625602

传 真:0771-5625602

E-mail:1830155343@qq.com

招标人:钦州市钦江防洪堤管理处(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桂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