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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宁夏灵武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安置房(镇河塔片区二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时间:2013年04月18日点击:
                                                     2013-04-1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灵武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安置房(镇河塔片区二标段)施工项目已由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以灵发改发[2013]6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市本级投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建设安置房4.5万平方米
    2.2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
    2.3 建设地点:灵武市东塔镇
    2.4 标段划分: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总承包三级及三级以上资质,近三年内有过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建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需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4月18日至2013年4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2时至6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耀华工程咨询代理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持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授权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证、项目所在地<<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书>>,外地企业进宁备案登记表等原件及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报名,资格预审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 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后2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地点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3 年5月31日15:00时,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银川晚报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耀华工程咨询代理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地 址:灵州大道 地 址:银川市湖滨东街惠园小区16号商住楼12号
    联 系 人:王进礼 联 系 人:李凯
    电 话:13995399088 电 话:0951-6184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