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沂水经济开发区庄家营村村内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东沂水经济开发区庄家营村村内道路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山东沂水经济开发区庄家营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山东沂水经济开发区庄家营村村民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沂水县庄家营村内。
2.2工程规模:本招标项目包括水泥混凝土路面硬化等工程,宽3至5米,总面积约3000平方米。
2.3合同估算价:约22万元人民币。
2.4计划工期:2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工程内容。
2.6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分一个标段。
2.7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
2.8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贰级(含贰级)以上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与本招标项目规模类似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报名投标。
4.投标报名及资格预审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0月19日至2015年10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下同),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临沂智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沂水县雪山风情街D-2-28)报名及资格预审。
4.2投标申请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持以下资料参加报名及资格预审(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并注明“仅用于山东沂水经济开发区庄家营村村内道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再复印无效”字样):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留存);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留存);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复印件留存);
(4)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留存);
(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留存);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留存);
(7)拟派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资格预审合格后严禁更换)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及其近三年来承揽类似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留存);
(8)法人授权委托人及项目经理的劳务合同、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缴费票据(2014年度或2015年度),凡提供的证件与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均无效(原件、复印件留存);
(9)外地施工企业须出具进临及进沂水备案登记证(原件,复印件留存);
以上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并提交原件查验。所有资料复印件按顺序胶装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并在封面上清楚注明“山东沂水经济开发区庄家营村村内道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正本或副本)”字样及投标申请人名称并加盖公章,不论资格审查是否通过均不予退还。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及资格预审者,请于2015年10月19日至2015年10月23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在临沂智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沂水县雪山风情街D-2-28)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人民币,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保证金
本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4000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交纳。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山东沂水经济开发区庄家营村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临沂智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董工
电话:18905498722 13791589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