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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邢台市平乡县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时间:2015年11月17日点击:


2015-11-17



一、招标条件
邢台市平乡县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助和县财政配套两部分,招标人为平乡县水务局,招标代理机构为石家庄鑫泽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招标内容:邢台市平乡县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水质常规42项指标检测仪器设备购置
项目编号:SXZ15277S001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15日历日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的经营范围,且经营范围涵盖本次招标内容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主要设备(气相色谱仪、离子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等)生产厂家正式授权书;
3、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主要设备(气相色谱仪、离子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等)生产许可证;
4、投标企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同类项目销售业绩,提供2012年以来至少2个(含2个)同类项目销售业绩,且每笔合同金额不得小于25万元;
5、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计量器具评价报告;
6、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7、本项目接受水质检测设备与水质检测车(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9、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5年11月16日至2015年11月20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
2、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平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建设银行平乡县支行四楼,联系人:李明 13230961555);
3、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营 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商针对本项目主要设备(气相色谱仪、离子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等)授权书(代理商提供)、所投产品主要设 备(气相色谱仪、离子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等)的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提供)、同类项目销售合同、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投标提供)及联合体各方资料、 法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等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现金发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平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乡县水务局
地 址:平乡县文明路187号
联系人:黄俊辉
电话:0319-7838238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石家庄鑫泽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128号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孙梦 0311-83857865 13106550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