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山市司法局业务用房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合山市司法局业务用房已由 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来发改投【2015】162号 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合山市司法局 ,建设资金来自 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及业主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94.37:5.63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编号: [2015]合山施GZ第24号
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441.8平方米,框架结构/5层 。
合同估算价:350.75万元
要求工期: 216日历天 (注:房屋建筑工程不低于国家定额工期的80%,本工程定额工期 270 日历天)。
招标范围: 经评审备案的施工图范围内包含的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 本项目为1个标段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的企业。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贰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3 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不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均可在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lbsggzyjyzx.com/lbjyzx/)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电子版每套售价250元(不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招标代理机构于开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小时在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
4.2潜在投标人若在指定的网站无法下载招标文件的可到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技术部拷贝电子版招标文件及相关材料。
4.3招标文件开始发布时间2015年 11 月 27 日。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年 12 月 28 日 9 时 30分,地点为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专职投标员应本人提交投标文件,并持专职投标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另专职投标员提交投标文件时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任意1名专职安全员须本人持“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收投标文件。
6. 评标方式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综合评估法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lbsggzyjyzx.com/lbjyzx/发布。
8. 交易服务单位
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
9. 监督部门及电话
合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联系电话:0772--8916373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合山市司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合山市电北路西段 地址:柳州市弯塘路26号原地区行署大院综合办公楼一楼左侧
邮编: 邮编:545001
联系人:阙桂秋 联系人:张晓娜
电话:13978216838 电话:0772-2801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