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安县武警中队维修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庆安县武警中队维修改造工程 已由 相关部门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建设资金来源为 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发布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报名,择优选定施工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位于庆安县武警中队院内,对武警中队楼房屋顶、荣誉室、室外晾晒场等进行维修改造,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计划工期为:2016年1月18日开工,2016年5月1日竣工,共计104天。本次招标范围为维修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包括叁级)资质, 具有同类项目施工经验、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 不可以 组成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 专业 二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以上项目经理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2月25日至2015年12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黑龙江崇仁招标有限公司绥化招标部 购买招标文件。
4.2报名时需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项目经理(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3招标文件出售截止时间2015 年12 月 29 日下午16 时,过期不予受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 址:庆安县
联系人:战福柱
招标代理:黑龙江崇仁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隆顺街26号
绥化招标部:绥化世财西湖小区B6栋13号
邮政编码:150090
联系人:张宝辉
电话:0455-2887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