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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G206小关至桐城段公路改(扩)建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时间:2016年07月22日点击:

G206小关至桐城段公路改(扩)建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2016-07-2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206小关至桐城段公路改(扩)建工程PPP项目已完成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实施方案编制,通过了财政部门的物有所值及财政承受能力验证,并由桐城市人民政府以《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G206小关至桐城段公路改(扩)建工程PPP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文号:桐政秘[2016]93号)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

招标人是经桐城市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桐城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社会资本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本公告所称社会资本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可以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市场主体。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概况是招标人根据项目前期工作成果提供的项目信息,仅供申请人参考,不应作为申请人投资、决策的依据,申请人应自行调查、评估项目风险,并自主决策。

G206小关至桐城段公路改(扩)建工程PPP项目位于安庆市桐城市中北部,总体呈南北走向,北接G206舒城段规划一级公路,南接G206桐城至安庆段规划一级公路。项目起点位于舒城县与桐城市行政分界处——小关(项目起点桩号为K1132+889),沿G206路线走向自北向南途经大关、卅铺、吕亭、龙眠街道等地,于吕亭街道附近转向东利用桐城规划的北外环,已建东外环及规划的南外环,路线终点位于桐城市区南侧石河桥接G206老路,路线终点桩号为K1168+582,路线全长35.71公里(含长链16.886米)。

根据项目在路网中的功能、作用及交通量预测结果,起点至吕亭街道段(K1131+889~K1153+790)位于一般公路段,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24.5m,沥青混凝土路面;吕亭街道至项目终点段(K1153+790~K1168~582)位于桐城城市规划区,采用一级公路标准,规划道路横断面,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度40m,沥青混凝土路面;吕亭街道公路断面渐变至市政断面段(K1153+690~K1153+790)段路基宽度由24.5m渐变至40m。

本项目施工图预算投资与土地报批费用合计约12亿元(项目总投资的最终额度以竣工决算审计金额为准),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比例为25%,项目合作期暂定12年(含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10年)。

有关项目建设方案的详细内容,见《G206小关至桐城段公路改(扩)建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

2.2 招标范围

2.2.1 本次招标范围为G206小关至桐城段公路改(扩)建工程PPP项目的社会资本,具体操作模式见本公告2.2.2款。

2.2.2 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具体操作模式为“改建—运营—移交”(Rehabilitate-Operate-Transfer,简称:ROT)模式。申请人中标后,政府将按法律、法规、政策和合同规定授予申请人投资、改建、运营维护本项目的特许权。申请人作为社会资本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合同规定在桐城市出资组建专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PPP项目公司,并按要求实缴相应资本金。PPP项目公司承继社会资本相应的权利义务。桐城市交通运输局将本项目的特许权依法转授给PPP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维护、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PPP项目合同规定的合作期满后,按照PPP项目合同的约定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等,无偿移交给桐城市交通运输局或其指定的机构。桐城市交通运输局代表政府对PPP项目公司的运作进行监督。PPP项目公司应承担的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支付由政府方完成本项目的土地报批工作、征地拆迁工作、勘测设计工作、南环大桥工程、合九铁路下穿工程所发生的费用和关联的融资成本,如利息、融资手续费等相关前期费用(具体将在PPP项目合同签订时,设置价格上限列支于项目总投资中。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在上限范围内据实支付;超过上限的,超过部分由政府方自行承担);

(2)建设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含交通安全设施、监控、通信、供配电、通风、照明、消防、管理设施以及服务设施等)、绿化、信息管理等全部工程;

(3)承担政府方以外全部工作内容和所有费用,做好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等工作,并承担与之相关的责任;

(4)独立承担本项目资金筹措和关联的融资成本(如利息、融资手续费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建设期贷款利息、流动资金、运营费用等;如果项目公司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额获得本项目其他负债性资金,社会资本有义务作为担保人筹措相应的负债性资金。桐城市交通运输局、桐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均不承担负债性资金的筹集责任,不为该项资金的筹集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5)按照要求做好运营维护的各项工作;运营期满,相应的债务和税费等均履行完毕后无偿退出,PPP项目公司股东身份自然结束。

2.2.3 本项目政府将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政府出资人代表为:桐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来源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车购税补助资金),出资额为:按25%的资本金比例、20%的股权比例计算应出资的权益资金金额,出资时间为:与社会资本应出资资金同期、同比投入。

2.2.4 本项目所能获得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车购税补助资金在扣除政府资本金出资金额后的余额,将根据实际到位情况,在项目交工验收合格后拨付给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偿还融资贷款。贷款偿还后,社会资本不再享有这部分资金的收益权,即该项资金将全额核减社会资本承担的建设投资。

2.2.5 本项目采用政府付费的回报机制。付费形式为:可用性付费和绩效付费相结合,付费时间为:运营期内,每年第12个月的25日前支付一次;第一次支付时间为交工验收合格后次日起算第12个月的25日前。付费金额确定方式为:根据社会资本承担的项目建设总投资、社会资本投资资金年回报率、计划运营年限、运营付费基准金额,并考虑项目可用性和绩效评价结果,以等额本息法计算确定。

2.2.6 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社会资本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能力,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本项目的施工、货物的,本项目相应的施工、货物可由社会资本自行承担,不再招标。若本项目社会资本未自行承担上述施工、货物的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工作,则应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科学编制招标文件,合理划分标段,合理设置评标规则及投标控制价上限,公开择优选择施工等从业单位。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3.1.1 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1.2 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2015年末,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整(或等值外币,下同),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整,资产负债率小于80%;最近连续三年每年均为盈利,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的自成立后的全部财务报告;

3.1.3 具有不低于项目总投资(含施工图预算投资和土地报批费用)的投融资能力,其中投资能力不低于2.5亿元(须提供银行存款证明,出具时间在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时间之后),融资能力不低于9亿元(须提供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出具的针对该项目不低于9亿元的贷款意向书或贷款承诺函等证明文件);

3.1.4 商业信誉良好,申请人应在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开具近三年(2013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及在企业注册地地方税务局和国税局开具无欠税证明(申请人若不存在缴纳国税的情况,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做出说明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虽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没有被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庆市交通运输局、安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桐城市交通运输局、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报且取消相应投标资格(处于有效期内);

3.1.5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并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中“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申请人名称与上述名录单位名称一致,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6 投资业绩:从2011年1月1日起,截至2016年6月30日(以PPP项目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中国大陆地区承接过单个总投资不低于10亿元的公路交通或市政道路工程类的PPP业绩(具体模式包括TOT、BTO、BOT、BOOT、ROT、BOO、BT等)。应提交合同协议书作为证明材料,其中BT项目应提供投资建设合同,其他项目应提供专为投资项目所设的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和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签署的PPP项目合同(包括以项目公司为主体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的承继合同、补充合同,不包括框架协议、意向协议、战略合作协议等非实施性质的合同)。以联合体参与方取得的业绩,还应提供联合体协议等材料,证明其实际承担的投资规模满足本条业绩要求;

3.1.7 施工业绩:2011年1月1日(以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日期为准)以来按一个标段成功完成过新建(或改建)10km及以上的、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1)中标通知书(同时提供网上中标候选人公示页面打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单位章)和合同协议书;(2)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以联合体参与方取得的业绩,还应提供联合体协议等材料,证明其实际承担的施工业绩满足本条要求。

3.2 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3.2.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桐城市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文件规定的除外),不得作为本项目申请人;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资格预审申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均不予通过评审。

3.5 招标人将视具体情况,按照规定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进行考察核实,申请人应予以配合。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的评审办法为:合格制。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2016年7月21日至2016年7月27日,在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网站上自行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5.2 申请人应在提交申请文件前,在申请文件提交现场,提交资格预审文件编制费每套600元。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8月11日9时00分,申请人应于当日9时00分前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桐城市文昌路桐城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一号开标厅。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要求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安徽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ahzfcg.gov.cn/)、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aqzbcg.org/front/)、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网(http://www.tcztb.com/index.php)上发布。

8 政府采购政策及投标担保、履约担保

8.1 本项目对本国社会资本的优惠措施及幅度为:无。

8.2 境外社会资本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应执行我国相关采购政策,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

8.3 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申请无需提交投标担保,但参加本项目正式投标需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不超过项目估算金额的2%)。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桐城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桐城市龙眠东路132号

联系人:肖先生

电话:0556-6209625

 

招投标监管机构: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桐城市文昌路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人:安先生

电话:0556-6699166

 

招标代理机构: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国北路586号4楼

联系人:陈先生 何女士

电话:13858012452 0571-85809387

电子邮箱:jjzxppp@163.com 201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