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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包头供电局2017年配网办小城镇(中心村)农网改造升级和农村机井通电工程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时间:2017年04月18日点击:

包头供电局2017年配网办小城镇(中心村)农网改造升级和农村机井通电工程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2017-04-18

 

  • 招标编号:HT-BTGD2017-02

  • 招标编码:CBL_20170417_33755052

  • 开标时间:

  • 所属行业:能源,其它

  •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 资金来源: 其它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供电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包头供电局2017年配网办小城镇(中心村)农网改造升级和农村机井通电工程设备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该项目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相关开、评标工作。本次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

包头供电局2017年配网办小城镇(中心村)农网改造升级和农村机井通电工程设备材料采购

2招标范围

一标段:表箱锁;2标段:铅封。

序号

物料描述

单位

数量

使用单位

备注

一标段:表箱锁

1

表箱锁

205

白云分局

2

表箱锁

1486

达茂分局

3

表箱锁

714

高新局

4

表箱锁

1277

九原分局

5

表箱锁

410

昆区分局

6

表箱锁

53

青山分局

7

表箱锁

671

石拐局

8

表箱锁

246

土右分局

二标段:铅封

1

铅封

950

白云分局

2

铅封

17212

达茂分局

3

铅封

5008

高新局

4

铅封

9544

九原分局

5

铅封

1620

昆区分局

6

铅封

576

青山分局

7

铅封

3624

石拐局

8

铅封

3956

土右分局

9

铅封

2816

达茂分局

10

铅封

460

固阳分局

11

铅封

40

土右分局

 

3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或经销商(如本次招标设备材料中有经过资格预审的设备材料,供应商需提供资格预审合格书)

3.2投标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且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只能选择其中一家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3.4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本次招标内容,并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

3.5如本次招标产品是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应具有有效计量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产品型式认可证书的,应提供相应证书;

3.6供应商近三年(2014年—至今)未因发生过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质量事故及重大合同纠纷被上级部门(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报/披露取消投标资格,并且目前不处于处罚期内;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报名时间:2017年4月17日至2017年4月21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逾期不予接待。

4.2报名地点: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金地大厦西11层)。

4.3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胶装成册。(如资料不全,招标人拒绝接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一般纳税人证明;

(3)如本次招标产品是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应具有有效计量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产品型式认可证书的,应提供相应证书;

(3)如本次招标设备材料中有经过资格预审的设备材料,供应商需提供资格预审合格书;

(4)代理商或经销商报名需提供厂家授权委托书;

(5)企业名称如有变更,需提供有关行政机关提供的变更证明文件;

注: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企业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B:上述要求是对供应商的基本要求,如按照行业及相关部门另有规定的遵循其规定,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及资信材料。

C:如果发现存在虚假资料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中标单位自付。

4.4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7年4月17日至2017年4月21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

4.5本次实行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有效报名的投标人成功缴纳标书款后,即可获取招标文件。

4.6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7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金地大厦西11层)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截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3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址:详见招标文件

5.4如果截标或开标时间及地点有改变,招标机构将提前通知,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内蒙古产权交易网》《内蒙古招标投标网》同时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供电局

联系人:李剑

电话:0472-3658210

 

监督单位:包头供电局企管处

联系人:吴伊军

联系电话:0472-3657651

 

监督单位:包头供电局纪委

联系人:张伟

联系电话:0472-3652244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金地大厦西11层

传真:0472-5110079

电子邮箱nmghtzbdl@163.com

联系人:王悦 任明燕

联系电话:0472-5110078 18747421800

 

交易场所: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翠柳路3号

 

2017年0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