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日照钢铁精品基地项目电厂灰渣及烟气脱硫副石膏处理利用项目招标公告
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日照钢铁精品基地项目电厂灰渣及烟气脱硫副石膏处理利用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1165217070124
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日照钢铁精品基地项目
电厂灰渣及烟气脱硫副石膏处理利用项目招标公告
(本公告是十分重要的文件,并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仔细阅读。报名投标、交费等请按本公告所述进行。招标文件规定的公告、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郑重声明:1、日照公司始终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开展招评标工作。某些单位或个人打着各级领导的旗号允诺帮助投标人中标并索要相关费用的,均为骗局,投标人切勿轻信,否则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投标单位不得出借资质或允许自然人挂靠投标,招标人发现上述违法事项线索,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调查,投标单位对调查结论予以认可,自动放弃申辩的权利。一经查实,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单位投标资格、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已办理履约担保的,承担履约担保金额或合同额1-10%的违约金。
致潜在投标人:
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拟建设的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日照钢铁精品基地项目电厂灰渣及烟气脱硫副石膏处理利用项目(下称“本项目”)建设模式拟采取建设、拥有、运营(BOO)形式。现将本项目招标相关事宜公告如下,欢迎具备投标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一、项目招标人
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一)项目名称: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日照钢铁精品基地项目电厂灰渣及烟气脱硫副石膏处理利用项目
(二)建设地点:日照市岚山区工业园日照钢铁精品基地现场。
(三)项目主要内容:
本次招标为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通过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日照钢铁精品基地项目(一期)电厂灰渣及烟气脱硫副石膏处理利用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单位。
1、在招标人确定的区域内按照设计要求投资、建设、运营电厂粉煤灰处理利用系统,包括一座原灰库、一座粗灰库、一座细灰库、粉煤灰分级系统、成品贮存输出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以及工程范围内总图运输、供配电、供水、通风除尘等公辅设施;要求粉煤灰储存量不得少于电厂最大灰量时20天的产灰量(参数详见“第三章 技术规格书”)。
2、在日照钢铁精品基地红线外,必须配套建设不少于10万吨的粉煤灰储存设施,用于保证雨季及冬季粉煤灰的储存。
3、在日照钢铁精品基地红线外,必须配套粉煤灰利用生产线,用于消化雨季及冬季粉煤灰,提高招标人自备电厂安全运行系数。
4、在日照钢铁精品基地红线外,必须配套烟气脱硫副石膏处理应用生产线。
5、明确炉渣、石子煤等物料的应用方案,并获得合作意向。
6、保证招标人自备电厂正常运行的应急方案并付诸实施;
7、凡达到招标人要求需运出日照钢铁精品基地红线外的物料,应有明确的利用方向和下游客户。
8、电厂灰渣及烟气脱硫副石膏处理利用项目环保应满足国家和地方最新标准要求,大气排放污染物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中规定的2020年1月1日实施的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
9、符合发电企业生产和环保要求。
(四)发包方式:
采取建设、拥有、运营(BOO)形式。
三、工期
电厂灰渣及烟气脱硫副石膏处理利用项目标段工期应符合招标人自备电厂工程的工期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规格书”。
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取后审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投标人不符合以下条件的,资格审查将被否决,不再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一)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
五、投标人须知
提交投标文件时需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适用于非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情况),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资质证书复印件,相关业绩证明资料。并提供原件备查。
2. 投标文件采取电子版(U盘,可编辑版本,有分项报价的需提供Excel版本)和纸质文件两种方式。
3. 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无重大违法行为。
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提供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最新一期的财务报表。
5. 招标人在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投标人不按须知要求投标或提供资料,评标委员会将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招标人就以上要求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有权做废标或取消中标资格处理,投标保证金有权不予返还。
五、公告及投标报名时间
2017年7月16日至2017年7月22日。
六、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
山东钢铁日照公司办公楼(百度地图可查)-餐饮中心A区二楼开标室(日照市东港区涛雒镇临钢路1号)
七、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7年8月9日9:00,逾期视为放弃投标。
本次招标一次报价,不允许二次报价;报价唯一。
八、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的潜在投标人,在公告期内登陆:http://bams.shansteelgroup.com,注册用户成功后,须修改初始密码,重新登录后报名。(注册时仅填写或上传带红星的必填项,完成注册即可,因资格后审,注册成功后,不进行审核;点击报名,已报名成功的项目将消失,系统给予报名成功的提示,不必理会系统给予的“上传业绩”、交费等提示,按本公告要求交费即可)。
本招标项目标书费400人民币,投标人交费后,招标人次日确认,投标人可直接用注册的账户和密码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标书费开具收据,收据应在一个月内领取,不提供邮寄服务;无发票,索要发票者谨慎购买标书)。交款详见“十、交款方式及要求”。
九、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收取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大写:叁拾万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或经招标人确认的其他账户电汇或转账缴纳。交款详见“十、交款方式及要求”。
中标结果公示后,未中标的1个月内退还,中标的合同签订一个月内退还,期间谢绝电话咨询退还事宜;已交纳投标保证金,因故未投标的,请告知。
十、交款方式及要求
(一)招标人账户信息
招标人账户名: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
账号:523010100100371125
开户名称: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女士
电话:0633-7920919
(二)标书费交款方式及要求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交入上述账户。
交款应注明投标项目(电厂灰渣及烟气脱硫副石膏处理利用项目招标);非投标人交款的,同时应注明投标人名称。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确认,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潜在投标人承担。
(三)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及要求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交入上述账户。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或经招标人确认的其他账户电汇或转账缴纳,并在银行汇款或转账备注栏中注明投标项目(电厂灰渣及烟气脱硫副石膏处理利用项目招标)。
十一、招标文件澄清或答疑
(一)在投标截止日前,招标人有权就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澄清文件以附件的形式,在招标人招标平台内予以发布,发布日距投标截止日不足15日的,开标日期相应顺延或在征求投标人意见后,不予顺延。
(二)投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答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向招标人提出,澄清邮箱:sdgtrz@163.com,同时向该邮箱发送word版澄清问题文件。澄清要求文件应注明投标人名称及投标项目,不按要求注明信息的,招标人有权作未收到澄清要求文件处理。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5日答复,答复不说明问题来源。
(三)对于较为复杂的招标项目,招标人将组织现场澄清会。
(四)请潜在投标人每日登陆http://bams.shansteelgroup.com,用注册的用户名查找是否有招标澄清或补充文件及现场澄清通知等信息,招标人不再单独通知,怠于登陆造成的后果由潜在投保人承担。
十二、发布公告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和招标人网站(http://bams.shansteelgroup.com)发布。除上述媒介以外的媒介转载或发布与本次招标相关信息的,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方责任的权利。
十三、招标人联系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山东钢铁日照公司办公楼(百度地图可查)-餐饮中心A区二楼201室(日照市东港区涛雒镇临钢路1号)
联系人:金先生电 话:0633-7920929
监督电话:0633-7920333
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