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合法的注册资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有效,已完成“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覆盖本项目服务范围(请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网址为: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信誉良好,最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最近3年没有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没有出现招标文件中的承诺条款与中标后实际服务情况出现重大偏差等不良信誉记录(须提供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为上海大众汽车经销商(请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以上海大众官网查询结果为准,网址为:http://club.svw-volkswagen.com/map.html),维保场所距离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甲16号直线距离不超过30公里。
(4)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以全国企业一般纳税人查询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网址为:http://www.yibannashuiren.com/);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谈判应答;
(6)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