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荷城怡乐路Ⅵ标(凤凰路至荷富大道)建设工程监理(第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GMJ2017025
1.招标条件
荷城怡乐路道路工程项目已由佛山市高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明发改资〔2008〕18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高明西江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佛山市高明区荷城怡乐路Ⅵ标(凤凰路至荷富大道)建设工程监理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高明区荷城怡乐路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怡乐路,本工程为第四段,桩号为KI+500至K2+055.51,道路全长约
2.3 监理服务期:从施工准备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的施工期监理、计量以及保修期监理(保修期1年)。工程出现延期等情况导致监理期延长的,涉及的相关监理费用不再签证增加。
2.4 本招标项目共分/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本施工项目的监理,详见招标人的施工图纸。监理服务包括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验收结算期、质量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并负责跟进资料备案和工程结算工作。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量、设计范围、工程规模调整或设计变更在监理人监理资质范围内的,均属监理人监理范围。
招标控制价:本项目的监理费按本项目的工程预算审核价乘以中标费率进行计算,本项目投标报价费率上限为1.69%。
2.5承包方式:█固定费率包干 □固定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其他承包方式: / 。
2.6质量要求: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并应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3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城市道路诚信档案;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
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
4.4 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要求
4.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 ,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2337 。
5.2 报名时间:
5.3 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 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3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4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等资料(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0.83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2个工作日前(即2017年 8 月 31 日17时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
7.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网站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网站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信用分类优选随机合理低价法。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高明西江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富大道 |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俊雅花园50座二楼 |
联系人:梁卓权 |
联系人:区兴柱、李英亮 |
联系电话:0757-88236038 |
联系电话:0757-86319790 |
传真号码:/ |
传真号码:0757-86368680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NHHONGZHENG@126.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