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钢钒炼铁厂再生塔(技改)招标公告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对攀钢集团汇裕供应链有限公司采购的攀钢钒炼铁厂再生塔(技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1.招标编号:AB201709010214
2.项目名称:攀钢钒炼铁厂再生塔(技改)
3.项目内容及要求:详见《标的需求一览表》及投标要求。
4.投标人资质及证明
(一)、 注册资金要求:
①、接受生产型企业或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机构(销售分公司)投标,生产型企业注册资金要求500万元及以上,生产型供应商须具有同类产品生产制造资质。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机构(销售分公司)注册资金要求100万元及以上,其母公司的注册资金要求500万元及以上。
②、生产型企业必须具有同类再生塔产品的生产制造能力、资质和业绩;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机构(销售分公司)需提供母公司所具有的再生塔类产品生产制造能力、资质和业绩的证明。
(二)、 投标方业绩要求:提供2015年度以来类似产品的销售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或发票复印件),业绩必须包含与所有招标标的物同类产品,并在投标文件中注明;
(三)、 履约能力要求: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具有与本项目相匹配的技术、装备、资金、制造、质量、成本、渠道、服务、管理能力和资源优势。
(四)、 有效投标条件:
①、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流通商及代理商投标。
②、生产型企业和该生产型企业产品的直属销售机构(销售分公司)同时参加投标的,以生产型企业作为有效投标人,直属销售机构(销售分公司)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③、如为同一出资人(股东)或出资人(股东)之间可能存在关联交易或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④、投标方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或提供的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不满足招标要求,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⑤、投标方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⑥、禁止供应公司《2017年退出供应商目录》内的供应商和攀钢集团公司下发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供应商参与本次委托所涉及所有标的投标。
⑦、本标中的技术要求为必须满足条款,不能满足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6.招标文件购买
6.1投标人于即日起至2017年09月08日09时00分登录鞍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站(http://bid.ansteel.cn),在线购买招标文件。
6.2购买标书办法:
开户名称: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成都金牛支行(行号103651081010)
账 号:2281 0101 0400 3593 9
缴费操作详见:http://bid.ansteel.cn/ForePage/Skin/ViewDetail.aspx?id=12102&cmptypenum=2。请确保查看附件内容。
6.3曾在“鞍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参加过投标活动的潜在投标人不用再次注册。
6.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7.1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上传电子文档投标文件。
7.2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09月08日09时00分。
7.3本次开标在交易平台进行,自投标截止时间90分钟内,投标供应商可查看开标情况。
7.5逾期未上传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鞍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网址http://bid.ansteel.cn)发布。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址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发布。
9.网站客服0812-3381937;0412-6736015、6736016
10.联系方式
采 购 方:攀钢集团汇裕供应链有限公司 |
招标机构: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
联 系 人:黄铁 |
联 系 人:曹海潮 |
电 话:0812-3385305 |
电 话:0812-3381970 |
传 真: |
传 真:0812-3381890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2963804948@qq.com |
网 址:http://bid.ansteel.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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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需求一览表:
物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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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钢管内壁修磨机 |
见附件 |
1 |
套 |
投标要求:1、技术要求:本次招标标的物技术要求以《攀钢钒炼铁厂一系焦炉煤气真空碳酸盐脱硫改造工程酸再生塔技术协议》为准,产品的性能、参数、供货范围、制造标准、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相关要求必须满足项目技术协议要求。 2.如本次招标的中标方或成交方为首次向攀钢供应本标的物同类产品的供应商,应与使用单位进行技术交流,确保投标产品满足现场使用要求;所供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经使用单位调试合格并出具书面调试合格报告后,办理结算。二、履约保证金收取要求:本次招标的中标方或成交方需缴纳合同标的额10%的履约保证金。采取现金或委托代扣应付账款方式缴纳(或银行保函)。三、质量保证金收取要求:本次招标的标的物中标或成交按中标或成交合同总金额的10%收取质量保证金。采取在应付货款中暂扣的形式缴纳(在全额增值税发票结算时暂扣),质保期为设备调试合格后1年或设备到货18个月(甲方在本合同缺陷责任期(2年)满前组织审计,根据审计结果确定质保金返还金额,在审计结果未出来前有权暂缓支付质量保证金)。四、供应商投标报价不允许偏离委托方技术要求、注册资金的要求。五、投标报价要求以人民币包到价为准。六、未满足交货期,每延1天扣罚合同标的额2‰,累计扣款不超过合同标的额5%。七、未经买方的许可,卖方不允许将设备制造及供货以任何形式转包给卖方注明生产厂家以外的单位。八、供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向业主方提供设计基础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