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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长春市新凯河水系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二次招标公告

时间:2017年09月06日点击:

长春市新凯河水系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资格预审公告(二次)

采购项目编号:PPP-2017-08-04

1.采购条件

长春市新凯河水系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已由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计划编号PPP-2017-08-04批准采购,本项目拟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运作。经长春市政府授权,由长春市水利局作为本项目采购实施单位。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邀请有意向的社会资本提交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

2.1项目规模

本项目投资额约69.1159亿元,为新凯河水系综合治理工程,以防洪、水生态治理及水生态维护工程为主,涉及新凯河主河道(新凯河、永春河、富裕河)及新凯河支流河道(西新水库、红旗水库、兴隆水库、大刘水库、大隋水库,以及水库上游民丰沟、西新河、兴隆沟和大刘沟等)两大部分,总治理面积为316.1 km2

2.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3 建设资金:项目资金由社会资本筹集;

2.4运作模式:以“建设—运营—移交(BOT)”方式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本项目

2.5合同期限本项目PPP合作期限30年,其中建设期5年,运营期为25

3.项目回报机制:PPP合作期内,依据水利局对项目设施的可用性及运营维护绩效考核结果,由财政部门向中选社会资本支付可用性服务费和运维绩效服务费。中选社会资本以上述收入支付运营成本,偿还债务本息,缴纳税费,回收资本金,并依据绩效考核结果获得合理利润。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主体资格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

1)境内外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允许社会资本以组建联合体的方式参与;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2财务要求

1)最近连续3年(2014-2016)任意一年净资产20亿元人民币以上,以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为准。上述社会资本具备的净资产要求可以为包括其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有实质控制权,下同)的合并报表中的净资产,若中选社会资本为子公司,则其净资产不能为其母公司合并报表中的净资产。

2)最近连续3年(2014-2016)每年均为盈利,并提供近3年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独立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3)近3年(2014-2016)内平均资产负债率70%以下。

4)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4.3商业信誉

1)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3年(2014-2016)内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均无行贿受贿记录。

2)近3年(2014-2016)无重大违法行为,目前未处于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状态。

3)近3年(2014-2016)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4)近5年(2012-2016)内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或因违法、违规受处罚事件和不良市场行为记录。

4.4、企业投融资能力

具有不低于6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的投融资能力,并提供相关金融机构出具的授信文件。

5.资格预审方法

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法,经评审合格的申请人(社会资本)可应采购人邀请参加下一阶段采购,有三家以上社会资本通过资格预审的,采购人将继续开展采购文件准备工作;项目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不足三家的,采购人将调整资格预审公告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社会资本仍不足三家的,可以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请申请人于201796日至201791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 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有效的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2014-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14-2016年内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均无行贿受贿证明、2014-2016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证明、金融机构出具的具有不低于6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的投融资能力授信文件等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吉林省龙泰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南关区南三环与幸福街交汇陶然庭苑1919楼会议室)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逾期不受理。

6.2 资格预审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927900分,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长春市普阳街3177)A3楼开标室

7.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日报上同时发布。

9.若资格预审公告与资格预审文件不一致之处,以资格预审文件为准。

10.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市水利局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0111

联系人:王春海 电话:0431-84667939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龙泰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南三环与幸福街交汇陶然庭苑1919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431-81637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