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新凯河水系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二次招标公告
长春市新凯河水系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资格预审公告(二次)
采购项目编号:PPP-2017-08-04
1.采购条件
长春市新凯河水系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已由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计划编号PPP-2017-08-04批准采购,本项目拟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运作。经长春市政府授权,由长春市水利局作为本项目采购实施单位。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邀请有意向的社会资本提交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
2.1项目规模
本项目投资额约69.1159亿元,为新凯河水系综合治理工程,以防洪、水生态治理及水生态维护工程为主,涉及新凯河主河道(新凯河、永春河、富裕河)及新凯河支流河道(西新水库、红旗水库、兴隆水库、大刘水库、大隋水库,以及水库上游民丰沟、西新河、兴隆沟和大刘沟等)两大部分,总治理面积为316.1 km2。
2.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3 建设资金:项目资金由社会资本筹集;
2.4运作模式:以“建设—运营—移交(BOT)”方式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本项目;
2.5合同期限:本项目PPP合作期限30年,其中建设期5年,运营期为25年;
3.项目回报机制:PPP合作期内,依据水利局对项目设施的可用性及运营维护绩效考核结果,由财政部门向中选社会资本支付可用性服务费和运维绩效服务费。中选社会资本以上述收入支付运营成本,偿还债务本息,缴纳税费,回收资本金,并依据绩效考核结果获得合理利润。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主体资格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
(1)境内外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允许社会资本以组建联合体的方式参与;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2财务要求
(1)最近连续3年(2014-2016)任意一年净资产20亿元人民币以上,以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为准。上述社会资本具备的净资产要求可以为包括其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有实质控制权,下同)的合并报表中的净资产,若中选社会资本为子公司,则其净资产不能为其母公司合并报表中的净资产。
(2)最近连续3年(2014-2016)每年均为盈利,并提供近3年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独立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3)近3年(2014-2016)内平均资产负债率70%以下。
(4)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4.3商业信誉
(1)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3年(2014-2016)内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均无行贿受贿记录。
(2)近3年(2014-2016)无重大违法行为,目前未处于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状态。
(3)近3年(2014-2016)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4)近5年(2012-2016)内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或因违法、违规受处罚事件和不良市场行为记录。
4.4、企业投融资能力
具有不低于6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的投融资能力,并提供相关金融机构出具的授信文件。
5.资格预审方法
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法,经评审合格的申请人(社会资本)可应采购人邀请参加下一阶段采购,有三家以上社会资本通过资格预审的,采购人将继续开展采购文件准备工作;项目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不足三家的,采购人将调整资格预审公告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社会资本仍不足三家的,可以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请申请人于2017年9月6日至2017年9月1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 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有效的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2014-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14-2016年内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均无行贿受贿证明、2014-2016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证明、金融机构出具的具有不低于6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的投融资能力授信文件等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到吉林省龙泰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南关区南三环与幸福街交汇陶然庭苑19栋19楼会议室)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逾期不受理。
6.2 资格预审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9月27日9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A区3楼开标室。
7.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日报上同时发布。
9.若资格预审公告与资格预审文件不一致之处,以资格预审文件为准。
10.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市水利局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0111号
联系人:王春海 电话:0431-84667939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龙泰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南三环与幸福街交汇陶然庭苑19栋19楼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431-816377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