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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河北广电信息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公司施工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时间:2017年09月11日点击:

河北广电信息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公司施工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报送时间:2017911

一、招标内容:新建架空杆路,原杆路架设架空光缆,光缆熔接、测试、顶管等。(具体详见施工范围清单)

二、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潜在的投标人资质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2.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2、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丙级及以上资质;

2.3、通信企业协会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丙级及以上资质。

3、同时具备其中一项《安全生产(许可证、合格证、资格证)》

4、社保经办机构颁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书原件或开具的社保缴纳证明

5、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函调查结果的告知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禁止转包分包。

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三、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合格制)。

四、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911日至2017913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河北安泰招标有限公司廊坊办事处(廊坊市爱民东道与建设路交叉口浙商广场B1016室)购买招标文件。

联系人:冯瑞联系电话: 0316-2281196

购买招标文件地址:河北安泰招标有限公司廊坊办事处(廊坊市爱民东道与建设路交叉口浙商广场B1016室)

招标文件的售价为:人民币:500/,标书款须以现金方式提交,售后不退。

4.2现场获取招标文件,需提供如下购买证明文件,所提供所有证明文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 法定代表人证明(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包括三证合一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丙级及以上资质(加盖公章);

(4) 安全生产(许可证、合格证、资格证)(加盖公章)

(5) 社会保险登记证书或社保缴纳证明(加盖公章)

(6) 原生产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委托授权书(代理商提供);

(7) 《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投标人持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套)报名并初步审查,经初审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者恕不接待。报名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招标文件。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供投标使用”等字样,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不符合购标资格的将被拒绝,采购代理机构对购标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单位应自负其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不予接收。

本次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及地点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仅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