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2017年养护机电专项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2017年养护机电专项工程监理招标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LHPZB-CC-CZGC-20170605-JDZXJL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2017年养护机电专项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吉林省内。
2.2 项目招标范围:针对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2017年养护机电专项工程施工招标01-05标段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2.3 招标控制价:432212.00元
2.4 监理服务期:2017年10月16日至2019年11月30日。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以下资质和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近三年 (指2014年1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监理过高速公路工程造价2000万以上的机电工程施工业绩。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内容和格式填写,如谈判响应文件中出现招标文件未要求内容属与本次投标无关的内容,不在评审范围内,不作为核实证明材料。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在本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路工程监理资质企业名录(最新)”的,其谈判响应文件不能通过评审。
3.5 根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的规定,投标人应自行针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向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提交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出具的日期应与本招标文件发售截止之日同日或在其之后,查询最短期限:2014年1月1日至本招标文件发售截止之日)。对未按要求提供查询结果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包括单位或者个人),其谈判响应文件不能通过评审。
如因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期延迟,则查询期限要求按补遗文件执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11日至2017年9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30时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4楼(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 吉林惠鹏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窗口,由经办人持单位介绍信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彩色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及下列资料的原件及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企业公司出资情况的工商查档证明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相关出资信息的网页截图(证明材料中须可以明确查找或计算出投标人企业股东名称、出资比例、注册资本等出资信息);
(4)经办人身份证。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图纸2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将谈判响应文件递交至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4楼开标室(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竞争性谈判会议时间
将于2017年9月3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举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竞争性谈判会议。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及《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惠鹏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 长春市人民大街11855号 |
地 址: 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时代大厦1905室 |
邮 编: 130022 |
邮 编: 130000 |
联 系 人: 魏先生 |
联 系 人: 郭工 |
电 话: 0431-85379762 |
电 话: 0431-859312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