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S312线云县至凤庆一级公路凤庆段交通安全设施1合同段施工招标公告
省道S312线云县至凤庆一级公路凤庆段交通安全设施1合同段
施工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省道S312线云县至凤庆一级公路凤庆段交通安全设施1合同段(招标编号:SZZB-17N023-2)已由云发改基础【2013】1287号文件批复建设,项目业主为凤庆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山重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及规模:建设地点为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境内,公路等级为一级公路,主要工程内容为:省道S312线云县至凤庆一级公路凤庆段(K19+700-K28+850及城南连接线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2.2标段划分、招标范围及计划工期:
标段 |
项目地点 |
合同段(项目)名称 |
投资估算(万元) |
招标范围 |
工期 |
1 |
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境内 |
省道S312线云县至凤庆一级公路凤庆段交通安全设施1合同段 |
1115.2073 |
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所列所有内容 |
18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壹级资质,拟投入项目经理须是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具有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业绩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18日至2017年9月22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指定地点持以下证件报名:1)单位介绍信原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授权委托书原件、5)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6)营业执照副本原件、7)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8)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正副本原件、9)拟投入公路工程专业项目经理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以上证件需在报名时审验原件并提交一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此外,投标人需在公告规定时间,进入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lcggzy.gov.cn/),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登陆【我要投标】(建设工程类),获取电子招标及其它招标资料;并在下载专区—工具下载—获取“云南省工程建设模块化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制作相关电子投标文件(网站首页学习园地-招投标学习区内有相关视频可学习“云南省工程建设模块化投标文件编制系统”的操作)。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壹仟元人民币(¥1000.00),工程量固化清单每套售价贰佰元人民币(¥200.00),参考资料每套售价壹仟陆佰元人民币(¥1600.00),售后不退。
4.3该项目为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化招投标试点项目(电子与纸质招投标同时进行),请各投标人配合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招标代理机构办理下列手续:
按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办理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商务部分签字注册造价工程师的个人数字证书(USBKEY);办理企业电子印章,并在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注册通过。(办理地址:临沧市政务服务大厅一楼,联系人:向斌,联系电话:08832155710)。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0月17日9时00分,地点为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开标厅。
5.2 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www.lcggzy.gov.cn/,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5.3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还须到开标现场递交刻录投标文件的光盘和纸质版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 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临沧市政务服务网、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等官方网站上发布。对其他官方网站上的任何信息我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七. 报名地址
地 址:临沧市临翔区沧江北路1号(沧江园北侧)
八. 联系方式
招标人:凤庆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凤庆县滇红南路
联系人:
电话: 13988314500
代理机构:云南山重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临沧市临翔区
邮编:677000
联系人:雷师
电话:15012001213
监督机构:临沧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临沧市临翔区世纪路10号
电话:0883-2124022
日期:二0一七年九月